17日,國務院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規劃確定“十二五”時期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海洋生產總值年均增長8%,2015年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0%。
規劃提出,海洋經濟總體實力進一步提升。海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海洋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海洋生產總值年均增長8%,2015年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0%。海洋經濟對就業的拉動作用進一步增強,新增涉海就業人員260萬人。
海洋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加強。海洋領域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占海洋生產總值比重穩步提升。2015年,海洋科技成果轉化率達到50%以上,海洋科技對海洋經濟的貢獻率達到60%以上。
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海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程度進一步提高,海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氮、磷等主要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初步控制,近岸海域水質總體保持穩定。長江、黃河、珠江等重要河流入海口和渤海等重點海域的水質有所改善。新建各級各類海洋保護區80個,2015年海洋保護區面積占管轄海域面積的比重達到3%。海洋防災減災能力顯著增強。
海洋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海洋傳統產業升級加快;海洋新興產業實現突破性進展,2015年增加值較“十一五”期末翻一番,占海洋生產總值比重超過3%;海洋服務業增加值年均增長9%,在海洋生產總值中的比重繼續提高。
海洋經濟調控體系進一步完善。海洋經濟的政策指導和調節能力不斷增強,監測與評估能力逐步提升,標準制度日益健全,對外開放水平明顯提高,綜合管理體制與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
規劃涉及的海洋產業及海洋相關產業包括海洋漁業、海洋船舶工業、海洋油氣業、海洋鹽業和鹽化工業、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業、海洋可再生能源業、海水利用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旅游業、海洋文化產業、涉海金融服務業、海洋公共服務業等。規劃期為2011—2015年,展望到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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