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1月開始,為激勵廣大漁民、遠洋漁業企業入會參保的積極性,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進一步加大漁船互保會費優惠力度,繼續實施國內漁船互助保險無理賠優惠政策和遠洋漁船互助保險優惠政策。
對國內漁船參加互助保險,在辦理續保手續時前一年內,無發生理賠案件且未發生會員批改的漁船,按續保時會員應實交互保費(該險種的應交互保費減去各級財政補貼金額)的10%給予優惠;對已連續兩次享受無理賠優惠的,自第三次起優惠比例提高至15%。
對遠洋漁船辦理互助保險實施三項優惠政策。一是對參加互保的遠洋漁船給予自繳部分互保費優惠,優惠金額為總互保費的10%;對作業區域為印尼地區且受到印尼政策影響的遠洋漁船給予自繳部分互保費優惠,優惠金額為總互保費的15%。二是對2016年度70%以上遠洋漁船在漁業互保協會參保的遠洋漁業企業,且當年理賠額低于互保費的,自2017年開始在上述第一項優惠措施的基礎上,給予該企業自繳互保費再優惠,優惠金額為自繳部分互保費5%,以此類推。三是對涉及印尼項目停航漁船的停航退費政策。